专利无效的二次之战
—— 某某光电科技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承办律师:雷雅景
案件简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审级:一审、二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光电科技公司(委托人) 一审审判机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判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基本案情介绍
深圳某科技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某某光电科技公司侵害其 外观设计专利权,主张赔偿原告损失20万。被告某某光电科技公司委托我所律 师代为应诉,要求争取不侵权。
三、各方观点
原告认为其拥有合法专利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侵权产 品,获利巨大,严重损害并影响原告的国际客户和声誉,冲击原告专利产品 市场。
被告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可专利性,被告不侵权。
代理思路及观点
在积极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对涉案专利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 求,利用两个程序的不同,制造时间差,实现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之 前,取得涉案专利的无效决定,届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与对方和解。
裁判理由及结果
本案二审诉讼过程中,案涉专利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案涉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即视为自始不存在,故深圳某科技公 司丧失对案涉产品提起诉讼的权利,与本案不再有直接利害关系,并非本案 适格权利主体。因此,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 以驳回。若专利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被 判决撤销,深圳某科技公司可在行政判决生效后另行起诉。
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起诉。
办案体会
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不在于专利侵权诉讼历经一审败诉、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二审反败为胜的惯常操作,在于案涉专利历经两次请求宣告无效的 过程。
案涉专利第一次请求宣告无效过程中,委托人和代理人检索了众多证 据,做了大量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口头审理后,迟迟未作出决定,由 此可以判断第一次无效证据并非全然无力,但要想得到一份专利全部无效的 决定书还是比较难。代理人在继续搜索案涉专利其他无效信息过程中,发现 了新的证据线索,代理人与委托人共同努力重新固定证据,在第一次请求宣 告无效未果的情况下,立即发起第二次进攻,此时案件处于二审待判决状 态。后案涉专利被成功宣告无效,二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专利权人的起诉, 最终实现了委托人的诉求。
本案的成功,得益于本人的工科背景和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正所 谓“术业有专攻”。代理专利案件,不仅要求律师要熟悉《专利法》,而且 还要懂相关领域的技术,本案的成功是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结果,也应验了 专利领域那句话:“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只有找不到的证据。”
律师简介
雷雅景律师
雷雅景,中共党员,工科学士/法律硕士,律师/专利代理师,多 年化学领域技术研发工作经历,河南省首批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河南 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 委员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中心 负责人。
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知识产权业务领域。